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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和段合伙人对“盒马鲜生,拒收现金”的事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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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

 

  近日,盒马生鲜实体超市拒收现金得到质疑,上海新闻综合频道 《夜线约见》就这个话题展开了讨论。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律师,作为法律专家接受了现场电话采访并分析了此行为是否和现行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有冲突。

  刘律师从两点进行了分析:

  1、人民币是中国法定货币,应当畅通无阻;

  2、此案例中的行为是拒绝使用现金,使用支付宝等方式收取还是人民币,并没有违反人民币的法律规定。

  目前现行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是在2000年颁布的,已经施行了16年的时间,条例的本身是否有改进和调整的空间?对此,刘律师是这样分析的:立法时,电子支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前瞻性没有这么强。法律随着社会的进展和需求会逐步进行调整。减少现金支付绿色环保值得提倡,但是需要根据客户需求灵活变通。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6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禁止妨害人民币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