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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行政办接到仁寿打来的电话:委托人大力赞赏我所胡波律师。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委托人丈夫2018年7月在被告处购买了一辆别克车,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成交价为68800元。2020年7月原告丈夫病故,委托人继承该车。2021年 3月,委托人在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时,车管所发现该车OBD与登记信息不一致,且车架号有凿改嫌疑,于是交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经查,该车在2018年被告出售给原告丈夫前,更换了车身且私自凿印车架号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系非法拼装车。于是收缴该车并将依法强制报废。
委托人以被欺诈为由于2021年5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车辆转让协议并由被告返还全部车款,一审仁寿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欺诈而撤销合同的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原告举证不能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委托人慕名找到胡波律师请他代理代理二审上诉。胡波律师认真研究一审判决理由和认定的事实以及主张的证据,分析败诉原因。认为提起上诉,需要补充证据和重新发表诉讼意见。胡波律师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请求公安交警部门为群众的依法维权公平公正发声。经沟通,交管部门客观、真实的提供了相关的调查材料,胡波律师也重新提出了“法律之平衡是不让任何人因其非法行为中而获得利益”等观点,最终上诉理由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2021年11月29日,眉山中院撤销原判,改判车辆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全部购车款,原告不用返还机动车。
拿到二审判决书后,委托人很激动,对胡波律师的专业态度充分肯定,并向公安交警部门送上了“心系群众办实事,公正执法有温度,维护正义挽损失”的锦旗。赠送锦旗当天,委托人诚邀胡波律师一同前往,她真诚地对胡波律师表示感谢,激动地说到“这面锦旗不仅是送给人民警察的,也是送给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