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最近某公司“疫苗造假”事件刷爆朋友圈。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这起事件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刑事责任,主要有生产假药罪或者生产劣药罪以及生产伪劣产品罪。
针对本次事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的生产假药罪或者第142条的生产劣药罪,因为疫苗也是药品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01条的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但是,本案具体应当适用生产假药罪还是生产劣药罪,还要结合案情和两罪名的构成,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假药“和”劣药“具有不同的法律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而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9条的规定,劣药则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其次,根据目前可以得知的新闻报道资料,某公司此次造假的主要是生产记录。如果某公司在生产记录中将疫苗中的有效成分种类等关键信息进行造假,使疫苗中达到国家药品标准规定,那该公司生产的药品则有可能是假药;如果某公司在生产记录中对生产日期、有效成分含量等信息进行造假,那该公司生产的药品则有可能是劣药。
最后,生产假药罪和生产劣药罪的犯罪构成不同。生产假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生产了假药,就有可能构成此罪;但是生产劣药罪则是结果犯,不仅要求有生产劣药的行为,而且还要求生产的劣药对人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需要国家食药监局等行政部门对某公司生产记录造假下所生产的疫苗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将会产生如下三种结果:
1、如果认定是假药,则某公司构成生产假药罪(单位犯罪),不仅某公司要遭受刑法制裁,而且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要遭受刑法制裁;
2、如果不认定是假药而是劣药,则还要考虑涉案疫苗是否对人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有,则是生产劣药罪,如无,则不构成犯罪,国家食药监局等行政部门应当对某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如果不认定为是假药而是劣药,也没有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但某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则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刑事处罚。
二,关于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有患者因为输入某公司生产的疫苗而产生损害后果,比如因为疫苗质量问题产生不良反应或者没有起到预防免疫的效果,患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在该条规定中,药品同样也被明确列入。因此,根据该条规定,患者可以选择直接向某公司进行起诉索赔,也可以选择向接种疫苗的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起索赔,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患者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某公司进行追索。
疫苗关系千家万户的性命安全。作为生产厂家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而行政机关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应当努力加强监管,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则应当守好最后一道关口,面对敢于违法的制药企业一定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者:张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