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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行政处罚应遵循比例原则——嘉峪关某汽车修理厂诉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

2020-07-21 浏览次数:11

2015年6月1日,嘉峪关某汽车修理厂与案外人袁某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该汽车修理厂将其所有的修理厂院内自建房中的三间房屋租赁给袁某财,用于存放甲醇与灌装出售甲醇。袁某财将上述房屋用于储存及经营甲醇22240公斤,但其并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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