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案件中的构建及完善
2021-05-31 浏览次数:3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企业破产法》建立了以法院破产审判为核心,司法权主导的破产法制度。事实上,破产案件的处理并不能仅仅依赖于法院司法权,面对因企业破产而衍生的社会问题,如维稳处置、信用修复、税费减免、规划调整等,法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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