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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保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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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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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移动终端普及和网络的提速,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层出不穷。小说改编成剧本、游戏直播、全民短视频记录生活等,这些给大众带来欢乐的同时,也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2019年度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公布,《锦绣未央》侵权案入选。北京高院认为,该案小说分散抄袭了12位知名作者的16部小说,是新技术条件下典型的大规模抄袭行为。此外,在陈力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中,在境内外形成线下制作、线上传播的盗版产业链,损害《流浪地球》等多部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利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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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一)案件数量增长快
      网络的提速,手机的普及,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权利人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导致侵权案件直线上升。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5390件,商标和专利任占大部分。
      (二)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建筑作品、电影作品、视听作品等被侵权,数不胜数。今年新修订《著作权法》将“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腾讯《王者荣耀》案中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画面被认定构成类电作品(即视听作品)。
      (三)侵权手段复杂多样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通过提供网络链接、搜索引擎等方式为网络客户提供服务,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在实践中,当遇到某些APP侵犯多个音乐作品权利时,APP官网每日验证码上限限制就加大了取证难度。
      (四)关联案件多
      一个公司名下多项著作权被同一或不同民事主体侵犯,或者同一民事主体侵犯多个著作权,按照诉讼效率理论,多名原告或多名被告的案件会集中起诉,合并审理。这样容易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大量串案。腾讯在《王者荣耀》案中起诉16个案子就是想以小见大,针对被告整体侵权行为起诉。
      (五)平均判赔额不高
出现诉讼标的总额和判赔额一高一低的现象,平均的判赔额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较大差距。不过,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点明“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五百万以下”的赔偿数额,比以往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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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著作权保护之完善

      (一)规范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保护制度

      网络著作权的集体保护的优越性在于最大限度的降低著作权交易障碍,使得分散于文字、影音行业诸多著作权人的权利和收益得到保障。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模式,推动协会发挥其保护作用。

      (二)推动网络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创新

      技术保护措施也在不断演化和推陈出新,除用技术加密方式以外,新产生了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电子狗固件加密等新手段。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同技术破解手段相生相克,一方的进步必然催生另一方的更新。即使没有发生侵权后果和影响,但一旦破坏了技术保护措施,就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各地计算机鉴定中心应运而生,为存证、侵权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持。

      (三)完善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一方面要保护作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作者创作作品和鼓励传播者传播作品,另一方面要确保社会公众可以存取作品,共同享受思想文化的成果,推进社会文明发展。所以,无论在什么时间和条件下,著作权的根本目的都在于维护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合理使用制度就是关键。